湖南科技学院|招生与就业指导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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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(创新创业学院)工作职责

发布时间:2021-06-24     浏览:12


 

1.负责起草学校招生政策、拟定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,发布学校招生章程。

2.负责起草学校招生工作发展规划,编报、执行招生计划;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和网上录取工作。负责录取新生信息使用与管理工作。
        3.负责学校招生信息网络平台建设,做好招生宣传和招生信息发布工作。
        4.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市有关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方针、政策,负责拟定学校就业创业工作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。负责全校学生的就业创业咨询、指导与服务工作。
        5.负责创新创业学院教学与管理工作,做好大学生就业、创业创新课程教学组织、教材与课程建设和科研教改课题研究。
        6.负责校内外就业市场的开发与建设,收集、发布就业创业信息。定期开展大型校园招聘活动,经常举办中小型校园招聘活动,组织毕业生参加校外招聘活动,为毕业生特别是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。
        7.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核、报到证办理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,编制毕业生资源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发布;负责国家级、省级就业系统的数据上报、审核及更新等大学生就业相关工作。
        8.负责就业率的统计、监控、核查和上报工作;定期开展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,收集、整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反馈意见和毕业生对学校的反馈意见。
        9.负责指导督促教学学院开展就业创业工作;负责学校全员促就业工程的组织实施;负责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工作考评和评优推优工作。
        10.负责基层就业项目的宣传、报名、培训等服务工作及农林师奖学金、特岗、创业奖学金、就业补贴的审核和发放。
        11.负责大学生就业创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,组织和指导大学生创业培训、创新创业大赛、创业见习等实践活动。
        12.负责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、创业训练项目、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、评审、结题工作;负责收集整理创业项目,推介优秀创业项目、建设创业导师团。
        13.负责创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,管理使用好创新创业 大楼,对创业基地入驻公司进行评审、指导与管理。指导大学生创业项目在工商、税务、人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。
        14.负责本单位所管资产的运营与使用,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,保值增值。
        15.负责本单位各类资料的整理、归档与档案移交工作。
        16.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。